《關于進一步提高規劃環評效力 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 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生態環境部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表示,產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領區、產業發展的重要集聚區,也是環境污染集中區和環境風險凸顯區。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不斷推進,加強園區規劃環評、簡化項目環評工作實施的同時,部分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劃環評編制質量參差不齊、規劃環評效力發揮不夠等問題依然存在。
在新形勢下和新要求下,生態環境部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提高規劃環評效力 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 改善生態促進區域環境質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需要重點說明的是,部分園區不再要求單獨開展規劃環評工作;探索規劃環評審查與“三線一單”銜接;推動規劃環評高質量完成前提下的項目環評簡化;規劃環評內容與“三線一單”充分銜接;加強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保障項目環評簡化;探索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的銜接;明確規劃環評重點,切實發揮對規劃的優化作用;夯實園區管理機構、規劃環評技術機構的責任;加強后續管理、監管和指導,促進規劃環評質量和效力提升。
征求意見稿中一些需要劃重點的內容包括:
1、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關系到審批決策,關系到入園建設項目。
2、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是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質量和結論負責。
比如不得引入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的建設項目;督促污染企業做好退出地塊的土壤風險管控工作;統籌安排園區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實現數據共享;提出節能減排的優化方案等。
3、落實排污許可證全覆蓋工作部署,調查評價園區主要污染情況,做好規劃、評估和優化、建議工作。
比如深入論證園區所涉及的集中供水、供熱及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及配套
管網、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強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相關產業的環境風險評價等。
4、關于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應作為入園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要求強化分類調整和指導,強化對規劃環評效力的監管。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分類調整等改革試點——征求意見稿表示【對依法已經完成規劃環評工作,且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被采納落實的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可在本通知印發兩年內探索推進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分類調整改革試點工作】。
重點是落實本通知第十六條簡化要求的基礎上針對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分別降低一個評價類別開展試點。產業園區也要滿足幾個條件——
環境基礎設施完善、運行穩定,園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且近 5 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根據省級人民政府要求對產業園區已明確不能納入項目環評分類調整改革的重污染行業及“鄰避”風險突出行業清單。
5、加快推動信息化建設和成果共享。每年11月底前將行政區域內規劃環評有關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
6、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4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