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環保咨詢服務: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行為,維護委托方和咨詢機構合法權益,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工作質量,促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業的健康發展。
東莞環保咨詢服務區域:
莞城區、南城城區、東城城區、萬江城區,石碣鎮、石龍鎮、茶山鎮、石排鎮、企石鎮、橫瀝鎮、橋頭鎮、謝崗鎮、東坑鎮、常平鎮、寮步鎮、大朗鎮、黃江鎮、清溪鎮、塘廈鎮、鳳崗鎮、長安鎮、 虎門鎮、厚街鎮、沙田鎮、道滘鎮、洪梅鎮、麻涌鎮、中堂鎮、高埗鎮、樟木頭鎮、大嶺山鎮、望牛墩鎮。
東莞環保咨詢服務對象:
電子器件行業、化妝品廠、注塑廠、家具廠、五金制品行業、餐飲業、汽車4S店、汽車維修美容行業、各大小工廠、噴漆行業、機動車檢測場、加油站、印刷廠、紙制品廠、木制品制造行業、服裝廠、食品廠、飲料廠、政府工程、道路、發電項目、廢舊資源回收、生活污水處理站、工業廢水處理站、醫院及專科防治院、社區醫療、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射擊場、體育館、等全行業深圳環保驗收。
東莞環保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現就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東莞環境影響咨詢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東莞環境影響咨詢內容包括:編制東莞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東莞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對東莞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東莞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
2、東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屬于中介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委托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東莞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相應的環境影響評估機構負責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評估工作。
3、東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從事環境影響咨詢業務的機構應根據本通知規定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環境影響評價和技術評估機構與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規定基準價為基礎,在上下20%的幅度內協商確定。
4、東莞環境影響咨詢收費以估算投資額為計費基數,根據建設項目不同的性質和內容,采取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方式計費。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詢服務工日計費。具體計費辦法見本通知附件。
5、東莞環境影響評價、東莞技術評估機構從事東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東莞技術評估業務,必須符合國家及項目所在地的總體規劃和功能區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6、編制東莞環境評價大綱應符合以下服務質量標準:確定評價范圍和敏感保護目標,選定評價標準,闡述工程特征和環境保護特征,識別和篩選污染因子、評價因子、設置評價專題,確定評價重點,選定監測項目、點位(斷面)、頻次和時段,確定預測評價模式和參數等。
編制東莞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符合以下服務質量標準:建設項目概況,周圍環境現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環境保護措施經濟損益分析,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和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
7、東莞評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大綱應符合以下服務質量標準:初步確認項目選址、選線的環境可行性是否正確,評價等級、評價范圍、評價因子、評價方法和預測模式選用是否準確,敏感目標、監測布點、監測時間和頻率選擇是否合理,評價內容是否全面和評價重點是否突出等基本內容。
東莞評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應符合以下服務質量標準:源強和物料平衡是否準確,工藝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環境影響預測參數選擇是否合理和預測結果是否正確,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經濟指標是否適當,總量控制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選址、選線環境可行性結論是否明確,評價結論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評估技術導則、規范等。
8、東莞環境影響評價、東莞技術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咨詢服務;服務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應當負責完善,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應將部分或全部服務費退還委托方。
9、委托方應遵守本通知規定和項目合同約定,為接受委托的東莞環境影響評價、東莞評估機構提供履約必須的工作條件和資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詢業務量增加或延期的,東莞環境影響評價、東莞評估機構可與委托方協商加收費用。東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服務費用計入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